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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异地生育可在京报销

Public pat123 写于 2012-05-09


2012-05-09 06:10   来源:京华时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市人社局网站开展的在线政策答疑时表示,外地人在京参加生育险后再去外地生育,可使用在京参保的生育险报销相关费用。 
  当日,有网友提出,外地人在北京参加了生育险,现在去外地生孩子,在京参保的生育险还能用吗?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本市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据了解,由于一些非京籍职工的家人在外地居住,而非京籍职工生育后,往往在短期内需要家人帮助抚养孩子。为此,部分非京籍职工虽然在京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生育却选择在家人居住的外地进行。 
  为了保障这些在京参加生育险的非京籍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市允许在京参加生育险并去外地生育的非京籍人士,使用在京参保的生育险来报销相关费用。 
  同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非京籍职工选择生育的外地医院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非京籍职工需要把相关医疗费用的单据交给所在单位。
  >>焦点解答
  用人单位应立即执行产假新规
  网友:我是一名外地在京工作的人士,我和爱人都属晚婚,前几天爱人生产,我能申请男士陪产假吗? 
  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而且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否已经开始施行?我曾去找公司人事部门请产假,人事经理说还没有开始施行,其说法是否属实? 
  市人社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换言之,女职工产假已经由90天增至98天,用人单位应该按新规定执行。
 

类别:宝宝成长历程 | 标签: 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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